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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仗繳獲 1000 多支沖鋒槍!華東野戰軍,如何分配這些武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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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戰爭年代,沖鋒槍是非常重要的步兵武器,其射程雖然不遠,但相對輕便,近戰威力大,所以比較受到步兵歡迎。

1920 年代時,國內一些軍閥部隊就已經裝備和使用了沖鋒槍,型號主要是花機關和湯姆遜兩種。除了進口原版武器外,國內的兵工廠也進行仿制,尤其像太原兵工廠出產的晉造湯姆遜產量達數萬支之多,裝備到了晉綏軍的步兵班一級。

全面抗戰爆發時,晉綏軍、川軍劉湘部、一些西北軍部隊還保留有不少的沖鋒槍,不過這些槍械在全面抗戰前期大部分消耗掉了。

由于此后國內兵工廠不制造沖鋒槍,在進口武器中也沒有大量引進沖鋒槍,所以到抗戰中期時,國內部隊中的沖鋒槍保有量就比較少了。

一直到抗戰后期,國軍得到美援后,沖鋒槍是支援的一大類別。國軍除了美械裝備部隊外,還將沖鋒槍加強到了其他部隊。到解放戰爭時期,國軍繼續裝備沖鋒槍,由于累計數量比較大,所以在這時的戰役戰斗中,沖鋒槍就非常常見了。

而對我軍來說,早在紅軍時期就繳獲并使用過沖鋒槍,尤其重點裝備于突擊隊中,在一些關鍵性的戰斗中發揮了重大作用。

到抗戰時期,我軍也有一部分沖鋒槍,不過后來因為彈藥補給困難,所以就下放到武工隊、民兵里了,正規部隊在抗戰中后期裝備的沖鋒槍極少。

到解放戰爭時期,隨著一系列戰役戰斗的勝利,沖鋒槍的繳獲也不斷增多,我軍遂不斷裝備這種武器,并在武器更新后形成了更具特色的輕步兵戰術。

那么在解放戰爭中,沖鋒槍的繳獲狀況如何呢?

根據 " 全國解放戰爭四年主要繳獲統計 ",在 1946 年 7 月到 1947 年 6 月,全軍共計繳獲沖鋒槍 8729 支。

而在隨后第二年繳獲 15389 支、第三年繳獲 74225 支、第四年繳獲 21674 支。

由繳獲統計可見,在戰爭初期的繳獲量是最少的,這也說明當時的仗是最難打的階段;此后逐年攀升,至殲滅蔣軍主力時(三大戰役 + 渡江戰役)繳獲量最大,此后在追剿殘敵中亦繳獲超過 2 萬支沖鋒槍。

而在戰爭初期的沖鋒槍繳獲中,其實主要以華東野戰軍的繳獲為多。

這主要是因為:

第一:華東方面集中了蔣軍的主力,除了一部分美械部隊外,其余日械、國械部隊中,也有一定數量的沖鋒槍裝備;

第二:在解放戰爭第一年,華東我軍打的殲滅戰最多,蘇中七戰七捷、宿北、魯南、萊蕪、孟良崮諸役的勝利,繳獲頗多。

以 1947 年 2 月的萊蕪戰役為例,華東野戰軍繳獲有 " 沖鋒機槍 697 挺、湯姆槍 429 支 "。

因為當時對沖鋒槍的叫法不同,所以這兩項雖然并列,但其實指的都是沖鋒槍。

所謂的湯姆槍其實就是美國制造的湯姆遜沖鋒槍,而在沖鋒機槍里也可能有湯姆遜,還可能有加拿大造的司登沖鋒槍,這種槍在當時也叫加拿大沖鋒式。

另外由于一些基層部隊上報繳獲時,因為統計上的誤差或者沒有詳細區分,可能將沖鋒槍列入了輕機槍類別,所以萊蕪戰役繳獲的 1773 挺輕機槍里,很可能也有一些其實是沖鋒槍。

當然了,我們現在無法去辨析當時具體繳獲的類別、型號,只是提到其中的一種可能性。

具體分析的話,還是以明確記載的這 1126 支沖鋒槍為主。

在當時的戰爭環境下,這 1100 余支沖鋒槍顯然也不是小數目。

萊蕪戰役之所以能繳獲到上千支沖鋒槍,主要原因是當時被殲的第 73 軍是美械軍編制,它本身就裝備有大量的沖鋒槍。

而另一支被殲的整編第 46 師,其前身為第 46 軍,是桂系在原第 31 軍和第 46 軍基礎上合編的。

由于抗戰后期廣西所處的位置,以及美國拉攏桂系的因素,在桂軍這些部隊中也裝備有一些美械,其中自然包括沖鋒槍。

所以在萊蕪戰役中,華東野戰軍繳獲的相當多武器,其實就是美械。

美械武器在當時蔣軍的裝備體系中是非常重要的,這些武器被大量繳獲后,甚至老蔣對此都耿耿于懷。

在萊蕪戰役結束后,老蔣專門飛往濟南,大罵王耀武:

你們只是在萊蕪這個戰役里就損失了兩個軍另一個師,損失了這樣多的輕重武器,增加了敵人的力量,這仗以后就更不好打了。這樣的失敗真是恥辱。萊蕪既已被圍,你為什么又要撤退?遭到這樣大的損失,你是不能辭其咎的。

而在談到折損時,老蔣又說道:

此次萊蕪吐絲口之役,我至少傷亡在兩萬人以上,既為生平所未有之慘敗。而各種美式械彈又多為其所得,此后必將運用此種利器。

在老蔣口中,所謂 " 生平所未有之慘敗 " 其實算個口頭禪,因為敗仗其實多了去了,每次生氣時就這么來。

而其所稱的傷亡至少兩萬人以上,實際還是下面打了折扣的,蔣軍在萊蕪主戰場損失達到了 5 萬多人,加上輔助戰場的話折損則是 6 萬多人。

不過由上述老蔣所言,美式械彈在老蔣眼里,是為 " 利器 "。

此前美式 105 毫米榴彈炮被華野繳獲后,老蔣一度下令將這種武器的使用權限抬高。而這次萊蕪戰役失敗,其又折損了包括山野炮到沖鋒槍在內的大量武器。

那么華東野戰軍當時繳獲沖鋒槍后,又是如何分配使用的呢?

在 1947 年 2 月、3 月時,正是華東野戰軍初建的關鍵時期,編制要調整、兵員要整補、干部要配置、武器要夯實。

尤其是武器的配置,整個野戰軍是有一套標準的。

這套標準在 1947 年 3 月 21 日的一份電報中有所體現,其中涉及到沖鋒槍分配的是其第四條。

按照當時編制規定,在華野的步兵師級,要成立戰防炮連。

這個連在當時屬于是超強配置的 " 特種部隊 ",它除了有繳獲的戰防炮外,還有戰防槍、火箭筒;為了強化該連的近戰自衛能力,便集中配備沖鋒槍。

另外華野的步兵師有直屬特務營,這個營雖然在編制上與普通步兵營相同,但承認的任務大不相同。

其除了在平時擔負師部的警衛任務外,在關鍵時刻也要發揮預備隊、突擊隊的作用。

所以這個特務營在兵員上都是抽調精兵強將組建,而在武器上也與普通步兵營有所不同,尤其強化了自動火器的裝備。

所以繳獲的沖鋒槍,也相對集中地配備到了這個營里。

因此若是在 1947 年上半年的環境下,看到華野部隊中較多地配備了沖鋒槍的單位,基本就可以肯定,不是炮兵單位就是警衛單位。

那么在當時,沖鋒槍會裝備到普通步兵單位嗎?

也會。

在華野的電報中明確說明:沖鋒槍有部分團班長使用。也就是說,在一些步兵團里,步兵班長是有沖鋒槍之用的。

不過當時華野的規模很大,步兵團數眾多,步兵連、步兵班則為數更眾。

以當時繳獲到的沖鋒槍數量而言,并不足以在全部的步兵班里推廣配置沖鋒槍。

這里所提的部分團,其實指的應當是華野的一些主力部隊,這些部隊在歷次殲滅戰中都擔負了主要任務,所以在戰后繳獲的武器數量也更多。

相對來說,這些單位的武器裝備也就會更好,從而得以在直屬單位配齊沖鋒槍后,又能將多余的沖鋒槍下放到步兵單位中,裝備給步兵班長們,以強化基層單位的戰斗力。

除了步兵班長外,步兵連、排長往往也配有沖鋒槍。

在《萊蕪戰役資料選》中便提到了某部 4 連副連長吳必和的戰斗情節。

2 月 23 日萊蕪蔣軍北竄時,吳必和率部強行軍 10 余里追殲敵人,遭遇了蔣軍第 15 師師長督率的一個營據山頑抗。

吳必和派出一個排出擊,被打了回來,后來又帶隊組織第二次沖鋒,這次把蔣軍的陣型給沖亂了。

結果在沖擊中因為突得太快,戰士們還沒有跟上,以至陷入蔣軍陣中,于是吳必和用隨手的湯姆遜沖鋒槍掃射敵人。

有一個敵人端著刺刀上來刺中了吳必和的臀部,他來不及轉身把湯姆遜往背上就是一夾子,打倒了后面一個軍官。眼見戰士們沒有跟上,吳必和套上蔣軍帽子趁亂突了出來,又找到了部隊,再帶著戰士們沖鋒。

在這次沖鋒中,吳必和面頰上又被刺刀劃破,這次他又用繳獲的加拿大機槍把敵人掃倒,然后繼續戰斗。

因為敵人眾多,吳必和后來又被刺刀刺中,但還是忍痛率領戰士們戰斗,最終把蔣軍士氣打崩了,迫使其全部投降。

戰斗結束后,吳必和被所在部隊授予 " 鐵人 " 稱號。

以上是萊蕪戰役時,華野一名副連長使用湯姆遜沖鋒槍戰斗的場景,在當時使用沖鋒槍的步兵戰士們還不多。不過隨著沖鋒槍的不斷繳獲,咱們的沖鋒槍裝備層級也不斷下放,到了解放戰爭后期,基本上一個班就有 2 支沖鋒槍,甚至更多。在使用和相關戰例方面,也就更為豐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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