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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憲法法院裁定:孕婦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

中新社首爾 2 月 28 日電 (記者 劉旭)韓國憲法法院 28 日裁定,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 32 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《醫療法》第 20 條第 2 項違憲,判決即刻生效。由此,今后孕婦無論懷孕周數都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。

據韓聯社 28 日報道,當天,韓國憲法法院判決禁止懷孕 32 周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違憲。憲法法院在解釋其判決理由時表示," 隨著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,兩性平等意識逐漸扎根,國民的價值觀及意識發生變化,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明顯衰退。"

6 名法官認為,將懷孕 32 周前鑒定胎兒性別視為直接威脅胎兒生命或人流前一階段的行為,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合理。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兒性別等所有信息的權利。

其余 3 名法官對多數意見表示認同,但指出韓國社會仍然存在以性別為由要求墮胎的可能性,國家不能疏忽保護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終止妊娠的責任。

據報道,為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失衡,韓國 1987 年在修訂《醫療法》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。2008 年,憲法法院就該條款作出不符合憲法的判決。次年,韓國再一次修訂《醫療法》,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 32 周后告知胎兒性別。

然而,近年來,隨著韓國低出生率情況的惡化和重男輕女觀念的淡化,有人提出應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允許告知胎兒性別,以確保父母的知情權。 ( 完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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