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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次違章找朋友就能消分?保時捷女司機又說謊?

重慶保時捷女司機李某終於在網上首次發聲,她稱:現在的心情難受慘瞭,成瞭眾矢之的,感覺像個強盜,想死的心都有瞭。

而其中有個細節值得我們深究:

" 那 29 次違章是我找瞭幾個朋友的駕照去扣分辦理的,但還是不夠扣,就去車管所重新學習,再考駕照。"

其言下之意即:我並沒有使用任何警司方面的優勢來為我 " 消分 ",而是找瞭幾個朋友,通過他們的駕駛證用正當方式辦理的違章扣分。

是啊,我有錢,我任性,不用警司的便利關系,我一個電話一樣可以買到很多分來替我 " 扛槍子兒 "。聯系此前保時捷女司機李某囂張的言語,我們一下子倒是真的分不清她是之前在吹牛,還是現在在說謊瞭?

因為從 2018 年 3 月 1 日起,我國交通法有規定同一輛車最多隻能綁定 3 張非本人駕駛證,加上本人的 12 分,最高也隻有 48 分可扣,這點分數,用於她的 29 次違章,似乎遠遠不夠用,那麼她又是如何辦到的,這讓缸哥不禁陷入瞭沉思 ...

1、這條交通法規,到底是不是認真實施的?

2、如果是認真實施的話,那麼她的 29 條違章是如何處理完的?

針對第二點,細查去年的新規,似乎有一條可以說得通:

沒錯!隨時解除!這是當時出臺就引起廣泛討論的一個騷操作,因為交管部門最初要推出該規定的目的,不就是為瞭防止 " 賣分黃牛 " 的違法行為嗎?如果隨時能夠解除的話,那麼該項規定的意義何在呢?

試想,一輛機動車除車主外還可綁定三人,共計 36 分,而當這 36 分全部扣完後(當然一般不會全扣,保底留一分,也能扣 33 分),可隨時解除該三人,重新再綁定另外三個人,則又會三個 " 嶄新的分數 " 來扣,且以此類推,還可以無限循環下去。那麼這樣一來,還對那些 " 違章王 "、" 賣分黃牛 " 有什麼限制而言呢?

但是融入此時保時捷事件中,她的 " 一個電話便能解決 ",除瞭找關系外,似乎最能說通的也就隻有此條規定瞭。不過,在此解除又重新綁定的過程中,是否有違法買賣駕駛證分數,也值得深究。

另外,針對前面問題的第一點,缸哥的一位同事用他的親身經歷,也表示瞭同樣的疑問:

事件發生在今年上半年,也就是 2019 年(已在 2018 年 3 月 1 日後),該名同事父親的凱美瑞有違章需要處理,但在辦理的時候,用來扣分的駕駛證卻是他自己的,且期間並沒有辦理任何綁定或註冊的流程。那麼關於這個一輛車隻能綁定三個人的規定,到底是如何實現的呢?

對此,不知大傢有什麼看法?歡迎留言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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