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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 10 年也可以被罰?東莞銀行原財務總監擬被處以警告處罰

金融監管要做到 " 長牙帶刺 "、有棱有角,今年以來屢次被金融監管部門提及,也終於落到瞭實處!

日前,據廣東金融監管局官網披露,東莞銀行原財務總監鄧奕婷在任期間,對該行向 " 四證 " 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,擬對其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。值得留意的是,原財務總監本人已經離任超過十年。離職十年,依然收到監管處罰,在銀行業較為罕見。

公開信息顯示,2012 年 4 月,鄧奕婷被聘任為東莞銀行財務總監,分管財會部、金融市場部、營業部。2014 年 5 月,鄧奕婷不再擔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職務。

此前網上發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,鄧奕婷在擔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期間,對該行向 " 四證 " 不全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,擬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。

值得留意的是,截至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發稿時,東莞金融監管總局此前發佈的相關送達公告確已撤下,目前已無法檢索到。據相關媒體報道,東莞金融監管分局對媒體表示已將告知書送達本人。

東莞銀行上市之路也 " 一波三折 ",東莞銀行 2008 年向深交所遞交瞭上市申請材料,公開信息顯示,直到 2019 年 3 月,該行向深交所提交招股說明書後,IPO 才有瞭最新進展。今年 9 月 30 日,東莞銀行因 IPO 申請文件中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,IPO 進程再度按下 " 暫停鍵 ",目前 IPO 狀態為 " 中止 "。

文 | 記者 戴曼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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